2015-6-30 15:27:10
来源:东方网综合 选稿:叶页
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新机制7月1日实施
7月1日起,上海将实施完善后的出租汽车“燃油附加费”机制:若计算周期(当月的前12个月)内的平均油价高于起征点对应油价6.43元/升,按每1元“燃油附加费”对应的油价范围,确定相应的“燃油附加费”收费标准;等于或低于起征点对应油价,则停止收取“燃油附加费”,执行周期不少于6个月。
据测算,2014年7月到2015年5月(11个月)平均油价为6.79元/升,预计至今年6月底,计算周期内平均油价水平仍将高于起征点对应油价6.43元/升。由此,今年7月执行完善后的“机制”时,上海出租汽车每车次仍将收取1元“燃油附加费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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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小区需至少留一成车位装充电桩
《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》将于7月1日起实施。根据规定,新建住宅小区、交通枢纽等相关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%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。
根据规定,上海新建住宅小区、交通枢纽、超市卖场、商务楼宇,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,园区、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、停车换乘(P+R)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%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(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)。同时,上海鼓励结合旧区改造、停车位改建、道路改建等建设充电设施。
规定明确,居民家庭住宅、住宅小区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,按照居民平均电价水平执行,不执行阶梯电价,可享受峰谷电价优惠。同时,充电服务费暂定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.6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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